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一、妨害安全驾驶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妨害安全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系刑法范畴下两个独立且有显著差异的犯罪概念。
主要区别在于犯罪行为所针对的具体对象、涵盖范围以及可能产生的潜在严重后果。
妨害安全驾驶罪通常涉及对正在操控交通工具的驾驶员实施干扰,致使其无法正常行驶,从而可能对该交通工具上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然而其影响范围相对有限。
举例来说,若有人对正在驾车的司机施以暴力,导致车辆失去控制,那么这种行为便可能给车内人员带来,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如何判刑
要是你犯了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是还没有产生大的恶劣影响的话,那就得被关在监狱里待上三到十年了。
这个危害公共安全罪其实就是一个很广义的,它涉及到的是所有可能会对大众造成伤害的行为。
这种犯罪侵犯的主要对象就是社会公共的安全,有时候也可能会对个人或组织带来威胁。
具体来说,它包括但不仅限于造成不可预测的大量人员死亡或身体伤害,或者是导致大量的私人财富或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风险。
而且,这些伤亡和损失的规模和程度往往都是我们无法提前预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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