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轻判怎么判
一、认罪认罚轻判怎么判
在自愿接受认罪认罚程序并签署书面协议之后,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人民通常会遵循检查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来作出最终裁决,然而,影响量刑结果的各种因素实在繁多,故而具体的判罚结果还需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该法规条文的第二百零条明确指出,在被告人完成其最后的陈诉表达之后,审判长应当宣布暂时休庭,由合议庭成员进行集中评议。
在此过程中,根据已掌握的确凿事实、充分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合议庭将分别做出如下判决:
(1)证据确凿,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2)证据不足,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对此类情况应当做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还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特殊情形。
若人民法院经过深入审理后发现检察机关所提出的量刑建议存在明显不当之处,或者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对该量刑建议持有异议,那么人民检察院有权对量刑建议进行适当调整。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调整量刑建议或者即便调整后仍显失公平,那么人民法院必须依法作出最终判决。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
(二)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三)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二、认罪认罚讯问室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的明文规定,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及量刑裁定,须要全面深入地考量各个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的属性与严重性、罪行的大小与轻重程度、认罪认罚过程中所处的阶段及其进展程度、认罪的价值和悔过的表现等等。
在这些因素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减轻基准刑的30%以下。
而对于那些在法庭审判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则需要根据其所犯之罪的性质、罪行的严重程度、认罪的程度以及悔罪的表现等多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从而可以进一步减轻基准刑的10%以下。
依法被认定为或坦白的被告人则不在此列。
三、没有罪认罪认罚怎么判
签署认罪书即意味着承认和接受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罪书是由案件的当事人对于所涉及的犯罪事实毫无保留地供认,并由公安民警负责草拟。
在完成书写工作并确保内容真实可信之后,必须经过当事人核对并按下指纹以示确认。
一旦签下认罪认罚书,检察院将有权利向法院正式提出诉讼请求。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自愿且诚实地陈述自己的罪行,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也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且签署了具结书时,他们将有可能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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