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赌参赌人员如何认定犯罪
一、网赌参赌人员如何认定犯罪
若网民在网络环境下参与了赌博活动,且存在以下特定情况者,则可以被认定为犯有赌博罪行:
首先,行为人出于从中谋求经济利益的目的,要处心积虑地组织超过三名以上的人员集体进行赌博活动,而在整个过程中,他们通过抽取提成的手段所获取的利益金额已经累积达到五千元以上;其次,所涉及到的赌资金额也已经累积达到五万元以上;第三点,参加赌博的总人数已经累计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说,即使该行为人并未直接参与赌博活动,但是他却组织了本国公民超过十人以上前往国外开展赌博活动,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他通过收受回扣或中介费用来赚取额外的利润等等类似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二、投资赌博如何认定
关于赌博罪的标准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该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会对我们社会中的良好风气造成恶劣影响;其次,在犯罪客观面上,其表现形式则是聚众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主要职业谋生的行为;再者,从犯罪主体角度来看,这一犯罪适用于所有普通的自然人;
最后,从犯罪主观要件角度考虑,参与此种犯罪的人员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且他们的目的是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取非法利益。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聚众赌博”的概念有着特殊的限定范围,并非所有的“聚集多人”进行的赌博活动都会被归类为此类。根据我国现行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形下的赌博行为将会被视为“聚众赌博”:第一,组织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的赌博活动,并累计获得了超过五千元的抽头渔利;第二,组织三个以上人员参加的赌博活动,赌资总额已经达到了五万元以上;第三,组织三个以上人员参与的赌博活动,参加人数累计超过了二十人;第四,组织十个以上中国公民前往海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回扣或者介绍费用等额外收益。
三、聚众赌博如何认定犯罪
本罪的认定范围如下所述:
1.在组织行为上,必须涉及到三名及以上人员参与到赌博活动中;
2.在资金收益方面,需要有抽取入场费的行为且所得金额累积达到了人民币5000元或以上;
3.在固定资产投入方面,用于赌博的财产总价值累积达到人民币50000元或以上;
4.在参赌人群方面,参赌人员数量需累计超过了20人;
5.当中国大陆公民的参与人数多于十人时,若有组织者利用此机会,从海外赌博活动中获得回扣和介绍费用,则该组织者应被认定犯下赌博罪;
6.在经营目标以及主要的业务内容上,以获取利润作为主要驱动力,并将赌博行为视为自己主要的职业,那么无疑是构成了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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