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参赌人数如何认定
一、开设赌场罪的参赌人数如何认定
开设赌场罪中参赌人数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从实际参与赌博的人员数量角度来看,在赌场现场实际参与赌博活动的人员,无论其参与的时间长短、输赢情况,都应计入参赌人数。例如,同一时段内在赌场内进行赌博游戏的各个玩家。
(二)如果有证据表明通过网络参与该赌场赌博活动的人员,也应认定为参赌人员。随着网络赌博的发展,远程参与网络开设赌场赌博的人员同样要纳入参赌人数统计。
(三)多次出入赌场参与赌博的人员,每次参与都应计算,不能因为是同一人多次参与就只计为一人次。赌场经营期间,其每一次参与赌博的行为都是对开设赌场行为的支持和促使其持续存在的因素,所以每次参与都要算入参赌人数。
(四)对于那些在赌场中虽未直接参与赌博,但为赌博活动提供辅助服务、起到帮助维持赌场运营作用的人员,不应计入参赌人数,他们可能涉及开设赌场罪的其他相关行为认定。
二、开设赌场罪达到多少金额会判刑
开设赌场罪的判刑并不单纯取决于金额。
一方面,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即使未涉及具体金额,也可能构成犯罪。
另一方面,对于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这些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面临更严厉的刑罚。不过,即使未达到上述标准,如果开设赌场行为已经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扰乱社会秩序等,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司法机关可能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对具体案件进行综合判定。
三、开设赌场罪从犯量刑标准
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在量刑时会比主犯轻。
一般来说,开设赌场罪的量刑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等因素。如果是从犯,会综合考虑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从犯在开设赌场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比如只是帮忙望风、偶尔帮忙管理一些简单事务、参与程度低等情况。
首先,对于开设赌场情节较轻的主犯,可能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从犯在此基础上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有可能判处管制或者较短时间的拘役,罚金数额也会相应减少。
其次,若开设赌场情节严重,主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犯通常会减轻处罚,比如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当降低罚金数额,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从犯的参与度、是否有立功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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