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区别是什么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妨害安全驾驶罪区别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着诸多显著差异:首先,二者所侵害的犯罪客体存在本质上的不同。
危险驾驶罪主要针对的是公共道路交通安全这个特定领域,具备单一且明确的指向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所侵犯的公共安全范围则远远超出了交通领域,涵盖了社会生活中各个层面的公共安全问题。
从危险性质的角度来看,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的范畴,其危险性相对较为模糊和抽象;相比之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具体危险犯,其危险性具有明确的现实性和具体性。
最后,在危险程度上,危险驾驶罪中所涉及到的危险驾驶行为所引发的仅仅是一种一般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潜在风险,其严重程度相较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各种危险手段而言,显然要低得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并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多少
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者,将可能面临最严重的惩罚——十年以上、或。
通常情况下,该罪行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被告人过失犯下此类罪行,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而对于情节相对轻微者,其刑罚将落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之列。
在客观层面上,这种罪行主要表现为采取其他危险方法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行为。
这里所说的“其他危险方法”,系除了放火、决水、爆炸及投放危险物质之外,但与上述危险方法具有同等程度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犯罪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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