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失信名单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如果列入失信名单后对方仍不还钱,可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身权益。
当债务人被列入失信名单但依然不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继续通过合法的方式追讨债务,比如与债务人进行沟通协商,强调不还款的严重后果,尝试再次达成还款协议。可以申请法院采取更严厉的执行措施。法院有一系列的执行手段,比如查封、扣押、冻结债务人更多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等。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债务人的高消费行为,如禁止乘坐飞机、高铁一等座,禁止入住星级以上宾馆等。
同时,债权人也应积极收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及时提供给法院,以便法院能够更有效地执行。如果发现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处罚,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债权人要保持耐心和坚定,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且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和文件,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诉讼。虽然追讨债务的过程可能会比较漫长和艰难,但只要坚持依法维权,最终还是有可能实现债权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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