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种情况诉讼费可以退费
一般在撤诉、调解结案等情况下诉讼费可能可以退费。
诉讼费退费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撤诉。原告在案件受理后、宣判前申请撤诉的,如果人民法院准许撤诉,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调解结案。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如果调解结案,诉讼费一般也会相应减少。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转为普通程序的,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的,按撤诉处理,已经收取的诉讼费用退还一半。另外,如果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应当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未承担,法院会依法责令其补交,补交后多收的部分应当退还。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人民法院会依照相关规定决定退还相应的诉讼费用。总之,诉讼费退费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当事人如果对诉讼费退费有疑问,可以向法院咨询或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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