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的新标准
夫妻离婚时房产的分割标准会因多种因素而异,通常考虑房产的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
在夫妻时,房产分割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分割标准和考虑因素。
如果房产是在婚前一方全额出资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出资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那么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购房资金主要来源于其婚前财产或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等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房产的分割比例。
如果房产是夫妻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夫妻一方婚前购买房产但婚后加了另一方名字,这可能会被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性质可能发生变化。或者一方存在过错,如出轨、家暴等,在分割房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总之,夫妻离婚房产的分割没有固定的统一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具体情况,以公平、合理为原则进行分割。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通过诉讼由法院进行裁决。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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