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履行是什么意思
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情况。
不完全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不良给付”、“积极侵害债权”。在合同领域中,它是一种重要的违约形态。
具体来说,不完全履行存在多种表现形式。比如在交付标的物方面,可能存在数量不足、质量瑕疵、包装不符合约定等情况;在履行方式上,可能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履行;在履行时间上,可能存在迟延履行的情况等。不完全履行会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产生不完全履行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债务人可能由于自身的疏忽、过错、技术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履行不符合约定。
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法律后果,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这可能包括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失等。在某些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解除合同。
为了避免不完全履行的情况发生,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尽可能明确约定各项条款,包括标的物的详细要求、履行方式、时间等。同时,在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如果发生不完全履行,双方应依据法律和合同约定,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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