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监护人是爸爸还是妈妈
学生的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双方。
在大多数情况下,学生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和亲子关系的天然责任。父母共同承担着监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需求,如提供食物、住所、衣物等;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包括照顾其身体健康、关注心理和情绪状态;负责子女的教育,包括选择合适的学校、监督学习、培养良好的品德和价值观等。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只有一方父母担任监护人的情况。比如父母离异且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那么通常该方会承担主要的监护责任,但另一方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父母双方均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比如因疾病、犯罪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或者父母严重侵害子女权益等,可能会由其他亲属、相关机构或法院指定的监护人来承担监护责任。
总之,父母一般是学生的首要监护人,但具体情况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在涉及监护权的问题上,法律旨在保障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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