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原告要说什么
离婚开庭时原告需要阐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财产分割主张、子女抚养意愿等方面的内容。
在开庭时,原告具有重要的陈述和举证责任。原告要清晰地陈述婚姻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婚姻过程中的重要事件等。接着重点阐述离婚的理由,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表现,如长期争吵、分居、家暴、出轨等情况。 对于财产分割,原告需明确提出自己的主张和依据,包括哪些财产应如何分配,如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要提供相关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银行流水等。 在子女抚养方面,原告要表明自己对子女抚养权的意愿,以及自己具备抚养子女的优势和条件,比如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子女等。同时,也应考虑子女的意愿和利益。 原告还应回应被告可能提出的反驳和争议点,进行合理的解释和辩论。在陈述过程中,要注意语言表达清晰、逻辑连贯,避免情绪化的表述和过激的言辞。要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客观公正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诉求,以增加自己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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