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通常规定为三年。这三年的起算时间,是自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之所以设定诉讼时效,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和法律秩序的安定。如果受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未行使权利,那么一旦时效经过,义务人就可以提出时效抗辩,从而可能导致受害人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出现中断、中止的情形。例如,受害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受害人或者申请仲裁等,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而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如果出现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诉讼时效会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此外,对于人身伤害的具体案件,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证据来准确判断诉讼时效的适用。如果受害人对于诉讼时效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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