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怎样办理的
协议离婚办理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步骤。
协议的办理有着明确的流程和规定。首先是申请环节,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证、离婚协议书、双方的身份证件等。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是否符合离婚登记的条件。
接下来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的冷静期内,双方应当冷静思考婚姻关系是否真的无法继续。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阶段为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意愿、离婚协议等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完成协议离婚的程序。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协议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以保障离婚登记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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