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婚姻登记怎么办
请求撤销婚姻登记需要符合法定情形,并通过特定的程序和途径来进行。
要请求撤销婚姻登记,首先需要明确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因胁迫的以及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如果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胁迫存在的相关证据,比如威胁、恐吓的信息、录音等。
对于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另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这里所说的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影响婚姻生活和家庭稳定的疾病。在主张撤销时,需要证明对方确实存在隐瞒重大疾病的事实。
在具体的程序上,请求撤销婚姻登记一般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是否撤销婚姻登记的判决。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充分举证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需要注意的是,撤销婚姻登记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同时,在处理婚姻关系时,应当秉持诚实、公平的原则,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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