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女儿归我可以吗
在符合一定条件和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归一方是可以的。
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一方希望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女儿归自己,那么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
从自身条件来看,需要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保障女儿的基本生活需求,包括衣食住行、教育、医疗等方面。同时,要有适宜女儿成长的居住环境。
自身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也是重要考量因素。如果有不良嗜好或曾有过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可能会对争取抚养权产生不利影响。
在与对方协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方的意见和需求,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比如子女的年龄、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抚养权归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并且都有义务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双方都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共同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抚养权的归属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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