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万万不能写的话
离婚协议中万万不能写可能损害自身合法权益、违背真实意愿、表述模糊不清或存在法律风险的话。
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起草和签署时必须谨慎对待。以下是一些离婚协议中万万不能写的话:
不能写放弃所有财产权利的绝对化表述。虽然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可能愿意做出较大让步,但过于绝对的表述可能导致后续生活陷入困境,且可能不符合公平原则,日后反悔也难以得到支持。
不能写模糊不清或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例如“财产酌情分配”等,这可能会在日后引发争议和纠纷,难以执行。
不要写违背法律规定的内容,如限制对方再婚等。这样的条款不仅无效,还可能影响协议的整体效力。
不能写一些情绪化、不理智的话语。离婚协议应聚焦于实际问题和权益分配,情绪化的表述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总之,离婚协议的撰写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理、明确,避免使用可能带来风险和纠纷的话语。如果对协议内容不确定或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以保障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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