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都需要什么资料
诉讼离婚通常需要起诉状、身份证明、结婚证、证据等资料。
诉讼是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时采取的法律途径。以下是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准备的资料:
:明确阐述原告的离婚诉求,包括离婚请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主张。
身份证明: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证:证明双方存在合法婚姻关系。
证据: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证据等;涉及子女抚养的,可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己方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提供财产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
证据在诉讼离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支持自己的主张,使法官更清楚地了解案件事实,做出合理的判决。
如果有委托,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在准备诉讼离婚资料时,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料的准备应当充分、准确,以提高诉讼的效率和胜算。同时,建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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