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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合飞律师2个月前(04-17)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人格权受到侵害、特定身份权受到侵害、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等。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当自然人的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受到侵害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特定身份权如亲权、亲属权等受到侵害,比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亲子关系或亲属关系严重损害,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的情况。

死者的人格利益遭受侵害,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比如对死者的名誉、隐私等进行侵害。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珍贵的照片、祖传物品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致使受害人遭受精神痛苦,也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在一些特殊的侵权案件中,如性骚扰、非法拘禁等,受害人同样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范围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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