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所欠外债怎么办
夫妻离婚时所欠外债的处理方式一般根据债务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在夫妻时,对于所欠外债的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要明确外债的性质。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如果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此时债权人需要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一般会被认定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
即使是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双方也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债务的性质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
对于债权人而言,无论夫妻是否离婚,都可以向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债权。而对于夫妻双方来说,应当妥善处理好债务问题,避免因债务纠纷给双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同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应当谨慎对待债务问题,避免因不合理的债务影响到家庭的稳定和幸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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