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有什么规定
诉讼离婚的流程主要包括起诉、受理、调解、审理、判决等环节。
诉讼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其具体流程规定如下:
首先是阶段。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然后法院受理案件。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 7 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会进行调解。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必经程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的,会进入审理程序。
之后便是审理阶段。法院会通过开庭审理,审查证据、查明事实,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
在整个诉讼离婚过程中,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事实。同时,要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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