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什么手续
民政局登记结婚通常需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在民政局登记,具体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首先是双方的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必须确保身份证在有效期内。
其次是户口本,户口本上的信息要准确无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等。
需要准备三张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照片要符合婚姻登记处的要求。
另外,一些特殊情况还可能需要其他材料。比如,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如果是二婚的,还需要提供证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双方需要一同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到达后,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相关表格,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会当场予以登记,颁发结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民政局可能在具体要求上会有一些细微差别,因此在前往登记之前,最好先打电话咨询当地婚姻登记处,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