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故意不出庭如何办
离婚诉讼中一方故意不出庭,法院通常会视情况进行处理,可能会延期审理,也可能会缺席判决。
在案件中,如果一方故意不出庭,这确实会给诉讼程序带来一定影响。但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来妥善处理。
法院会审查不出庭一方的理由是否正当合理。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到庭,法院可能会决定延期审理,给予其合理的时间来解决障碍并出庭。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故意不出庭,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判决。但这并不意味着法院会完全依据原告的主张来判决。法院会依据现有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案件事实和各方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身份关系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问题。法院在处理时会更加谨慎,尽量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即使一方缺席,法院也会尽力查明事实真相。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对方故意不出庭,要积极配合法院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协助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而对于被告,故意不出庭可能会导致其失去一些为自己辩护和争取权益的机会。
总之,中一方故意不出庭并非无法解决,法院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以确保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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