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要什么资料
司法鉴定所需资料因鉴定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包括相关证件、病历、检查报告等。
司法鉴定需要的资料种类繁多,具体取决于鉴定的具体事项和目的。以下是一些常见司法鉴定类型所需的基本资料:
人身伤害类鉴定,如伤残等级鉴定,一般需要伤者的身份证件、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种检查报告等),这些资料可以反映受伤的原因、过程和治疗情况。
**笔迹鉴定则需要提供有争议的笔迹原件以及可能的样本笔迹**。如果是对合同、文件等进行鉴定,还需提供相关的合同、文件原件。
医疗过错鉴定,除了患者的病历资料外,可能还需要医疗机构的相关记录和诊疗规范等资料。
亲子鉴定通常需要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生物样本,如血液、毛发等。
在准备司法鉴定资料时,要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资料不齐全,可能会影响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要注意资料的保管和提交方式,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
不同的司法鉴定机构可能对资料的具体要求略有不同,在进行鉴定前,最好先与鉴定机构进行沟通,明确所需资料的具体清单和要求,以便顺利完成司法鉴定程序。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第十二条
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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