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再离婚财产怎么分
再婚再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一般遵循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依法定的原则。具体要根据财产的性质、取得时间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再婚再财产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个人财产则通常是一方婚前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等。
在分割财产时,有书面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
如果涉及到房产等重大财产,还需要考虑房产的购买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比如,婚前一方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
对于再婚家庭来说,可能还会涉及到与前婚子女、继子女等相关的财产问题,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总之,再婚再离婚财产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建议在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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