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未成年子女跟谁
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一般会以子女的最佳利益为原则。
在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一个复杂且重要的问题。法院在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会着重考虑以下因素:
首先是子女的年龄和意愿。对于年龄较大且能够清晰表达自己意愿的子女,其意见会被给予一定重视。
其次是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状况、生活稳定性、教育背景、品德等方面。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的一方可能更具优势。
子女以往的生活环境也很关键。如果子女长期与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这一点会被考虑在内。
父母双方的身心健康状况也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定。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身体或心理疾病,可能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需要强调的是,法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福祉,使其能够在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于哪一方,另一方仍有抚养和教育子女的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定期探望等。双方都应该以子女的利益为重,共同为子女的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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