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费可以退吗
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受理费是可以退的。
法院受理费是否可以退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通常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导致受理费的退还。
一是当事人在预交诉讼费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诉讼费可以减半退还。
二是民事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法庭辩论开始前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诉讼费可以减半退还。
三是民事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申请再审并经法院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交纳的诉讼费用,予以退还。但如果是当事人申请再审,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不予退还诉讼费用。
四是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如果案件审结后,当事人申请发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所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对于受理费退还的具体操作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当事人如果认为符合退费条件,应当及时向法院提出申请,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和证明。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确定是否予以退费。需要注意的是,退费的具体流程和时间可能会因法院的工作安排而有所不同,当事人需保持关注和耐心等待。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