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要还钱是不是
一般情况下,借条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钱的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作用是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一定的保障。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是否需要还钱,取决于具体的担保类型和约定。
常见的担保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在借款人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存在一些特定情况,如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等,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而连带责任保证则意味着,当借款人到期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还钱的可能性较大。
即使担保人需要承担还钱责任,其承担责任的范围也应以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如果担保人承担了还款责任,其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因此,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是否要还钱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在涉及担保的借贷关系中,各方应当明确担保的具体形式和责任范围,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同时,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也需谨慎考虑,充分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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