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需要还么
一般情况下,借条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可能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在借贷关系中,担保人的存在是为了给债权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取决于具体的担保类型和相关约定。
常见的担保有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如果是一般担保,债权人必须先向借款人主张债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借款人还款,只有在借款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担保则不同,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借款人或者担保人主张债权,担保人不能以借款人有偿还能力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即使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其承担的范围也通常以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担保人通常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人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这意味着担保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偿还自己代为支付的款项。
需要注意的是,担保行为存在一定风险,在决定担任担保人之前,应当充分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及担保的具体条款和法律后果。同时,债权人在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时,也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总之,借条借款人不还钱时,担保人是否需要还款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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