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申请条件
五保户申请需满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等条件。
五保户是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的五保供养对象,主要包括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首先,无劳动能力是一个关键条件,这意味着其自身不具备通过工作获取生活来源的能力。其次,无生活来源,即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再者,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扶养能力。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一般指子女、配偶等。如果这些人自身也处于困境,没有能力履行赡养扶养义务,那么符合条件的人员就可能被认定为五保户。
要申请五保户,通常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一般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 20 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对于已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复核其供养条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调整或者终止供养。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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