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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诉后能否再申请

合飞律师2周前 (04-17)普法百科2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撤诉后通常可以再申请。

劳动仲裁撤诉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再次申请的。一般来说,只要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就有权利再次提出仲裁申请。

首先,撤诉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并不意味着其丧失了再次申请仲裁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申请仲裁时,应当基于新的事实和理由,不能仅仅是重复之前的诉求。

其次,仲裁时效是一个重要的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在撤诉后超过了一年的时效期间,那么再次申请仲裁可能会面临时效抗辩,导致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

此外,再次申请仲裁时,应当按照仲裁程序的要求,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遵守仲裁规则和程序。仲裁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则会依法受理并进行审理。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申请,但当事人在决定是否撤诉时应当慎重考虑。撤诉可能会对案件的后续处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可能会导致证据的灭失或难以取得等。同时,当事人也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胜诉的机会。

总之,劳动仲裁撤诉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再申请,但要注意时效和新的事实理由等问题,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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