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
申请离婚损害赔偿的前提包括存在过错行为、离婚是由该过错行为导致等。
损害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通常需要以下前提条件。
必须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比如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和基本道德准则。
离婚是由上述过错行为所导致。如果离婚并非因这些过错行为引起,那么就可能不符合申请赔偿的条件。
请求赔偿的一方应为无过错方。如果双方均存在过错,可能就难以获得赔偿。
申请赔偿还需在法定的时间内提出。一般是在中同时提出,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离婚后单独提出。
需要强调的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婚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认定。
总之,只有在满足上述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才有可能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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