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类型包括什么
债权担保的类型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债权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以下是对各类型的具体介绍: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与抵押不同的是,质押需要转移质物的占有。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留置: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不同的债权担保类型在适用范围、法律效果等方面存在差异,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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