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碎性骨折治好了行走正常判工伤几级
粉碎性骨折治好后行走正常,可能会被判定为工伤九级或十级。
工伤等级的评定是一个复杂且专业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粉碎性骨折后恢复行走正常的情况,一般来说,九级工伤的情形可能包括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或者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十级工伤可能涵盖一些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等情况。
然而,具体的工伤等级判定不能仅仅依据行走是否正常这一个指标。还需要考虑骨折的部位、治疗方式、是否存在其他并发症或后遗症、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在进行工伤等级鉴定时,通常会由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伤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在实际操作中,受伤职工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的前提,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后,才能进行后续的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将作为确定工伤标准的重要依据。
此外,不同地区的鉴定标准和实践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建议在具体处理过程中,咨询专业的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以获取准确和详细的信息及建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五条
第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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