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标准是什么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标准主要包括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等方面。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认定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要有拒绝履行的行为。这可以是公然地对抗执行,如转移、隐匿财产,暴力抗拒执行等;也可以是消极地不履行,如对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
必须是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比如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等,不能构成此罪。判断是否有能力履行,要综合考虑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收入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这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多种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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