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的是
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在不断改革和完善。
在过去,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主要以分类计征为主。然而,这种模式存在一些局限性,如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的实际纳税能力等。为了更好地适应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的需要,我国逐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一方面将部分劳动性所得,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纳入综合所得,按年计征个人所得税,以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另一方面,对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仍实行分类计征。
这种税制模式具有多方面的优点。首先,有利于体现税收公平原则,综合考虑纳税人的各项收入和支出情况,使税收负担更加合理地分配。其次,能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对于高收入者加强征管,对于低收入者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此外,还有助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源流失。
总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的,对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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