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的五个特征分别是什么
套路贷具有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借款金额、软硬兼施“索债”这五个特征。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犯罪方式,其危害极大。具体来说,这五个特征表现如下。制造民间借贷假象。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借款人,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借款人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借款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借款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通过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借款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借款人偿还虚假债务。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借款”时,安排其关联方或者案外人提供资金“过桥”,继而与借款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在借款人未偿还虚高“债务”的情况下,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借款人或者其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套路贷严重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民众应当提高警惕,避免陷入套路贷的陷阱。一旦遭遇套路贷,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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