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担保借款人不还钱如何处置担保人财产
当多人担保借款人不还钱时,债权人可以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包括处置担保人的财产。
在多人担保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明确担保的类型,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而无需先向借款人追索。如果是一般保证,则需要先对借款人进行诉讼或仲裁,并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当确定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后,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处置担保人的财产。这可能包括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担保人的财产,如房产、车辆、银行存款、股权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财产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处置担保人财产时,通常会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例如,要保障担保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一些豁免财产不能进行处置。同时,担保人也有权对不合理的处置提出异议和抗辩。
如果多个担保人之间存在内部约定的分担比例,在承担责任后,担保人可以按照约定向其他担保人追偿超出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如果没有约定分担比例,则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全部款项,也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平均分担后的份额。
总之,在多人担保借款人不还钱的情况下,处置担保人财产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以确保公平、合理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应依法依规行使权利,担保人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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