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手续包括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缴纳诉讼费等。
当一方决定再次时,以下是通常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相关手续。
材料方面:
首先是,要明确阐述的请求以及相关理由。
身份证,用以证明人的身份信息。
证,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
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对方出轨、家暴等行为的证据;涉及财产分割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涉及子女抚养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己方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等。
手续流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上述相关材料。
按照法院要求缴纳诉讼费。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在庭审中,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起诉离婚时,要确保上次判决生效后经过了一定的时间间隔,通常是六个月。同时,在准备材料和进行诉讼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对法律程序和要求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获取更详细准确的指导和建议。专业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帮助,使诉讼过程更加顺利和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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