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债务谁负担
公司吊销后,债务通常由公司以其剩余财产承担,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股东在一定条件下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当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时,并不意味着公司的债务就无需承担了。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应当以其自身的财产对债务负责。在公司吊销但尚未清算注销的阶段,公司的财产仍然存在,应当用这些财产来清偿债务。
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就需要进一步考虑股东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且没有其他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那么股东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等情形,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其应出资的范围内或者滥用权利导致的损失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在公司吊销后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如果清算组没有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或者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清算组成员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公司吊销后的债务承担问题较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财产状况、股东的出资情况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具体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操作中,债权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司股东和清算组成员也应当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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