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协议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呢
双方协议离婚,需要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等步骤。
协议的办理手续主要如下。夫妻双方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证等相关证件。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后,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接下来进入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办理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遇到问题或争议,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或寻求法律帮助。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双方应慎重考虑,确保做出的决定符合自身利益和未来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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