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不成怎么起诉离婚去哪里起诉
协议不成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时,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关于的管辖法院,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一般要到被告的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有例外规定。比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等,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确定好管辖法院后,就可以准备、证据等材料向法院。起诉状应当记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则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子女抚养证据等。起诉离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程序,建议当事人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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