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能否采信
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下,鉴定意见并非绝对不能采信,但会受到一定影响,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
在司法程序中,鉴定意见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当鉴定人不出庭时,鉴定意见的采信问题需要谨慎考虑。一般来说,如果鉴定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比如患病、不可抗力等,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不出庭,其书面鉴定意见仍可能被采信。但如果鉴定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这是因为,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当事人有权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包括对鉴定方法、依据、过程等方面提出质疑。只有通过庭审中的质询和辩论,才能更全面、准确地审查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如果鉴定人不出庭,当事人无法直接对其进行询问和质疑,可能会导致一些关键问题无法澄清,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同时,这也可能影响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在实践中,法官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采信不出庭鉴定人的鉴定意见。例如,考虑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是否有其他证据可以印证或反驳该鉴定意见等。法律也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相关保障措施,以鼓励鉴定人出庭作证。
总之,鉴定人不出庭鉴定意见能否采信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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