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协议离婚怎么走法院
不能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决。
当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议达成一致意见时,走法院诉讼离婚是一种常见的途径。具体步骤如下: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准备相关材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证、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接着,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法院,缴纳诉讼费用。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送达等程序。通知被告应诉。之后,会进行审理。包括开庭审理等环节,双方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和主张,提供证据。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法律和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认定感情破裂,会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如果认定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和程序。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当事人寻求专业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帮助当事人准备证据、参与诉讼等,提高诉讼的成功率和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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