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不能赔付的四种情况有哪些?律师提醒这些坑千万别踩!
交强险的"保护网"也有漏洞?这些情形必须警惕
交强险作为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承担着交通事故中"兜底赔付"的社会责任,但许多车主误以为"买了交强险就万无一失",却不知法律明确划定了四大免责禁区,本文从实务案例和法律条款出发,为您揭示交强险的赔付边界。
交强险拒赔的四种法定情形
驾驶员酒驾/毒驾引发事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或服用管制药品的,保险公司仅在医疗费用范围内垫付赔偿,事后可向致害人追偿,其他损失一律不赔,例如2021年杭州某醉驾案件中,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无需承担死亡赔偿金。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车辆在盗抢期间发生事故,属于交强险法定免责情形,此时受害者需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或直接向盗抢者索赔。(参考《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受害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若事故系受害人自杀、碰瓷等故意行为导致,如上海某碰瓷团伙案中,法院认定受害人自担全责,交强险不予赔付,但需注意:需有充分证据证明受害人主观故意。非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交强险仅针对"交通事故"导致的损害,车辆自燃、爆炸等非碰撞事故,或车内物品被盗等财产损失,均不在保障范围内,例如车辆涉水熄火后发动机损坏,需通过车损险理赔。
律师建议:规避风险的三重防护
- 必购商业三者险:交强险最高赔付20万元(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0.2万),建议搭配100万以上三者险
- 严守驾驶规范:避免酒驾、毒驾、无证驾驶等导致保险失效的行为
- 及时报案取证: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案,保留现场照片、监控等证据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第二十三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小编总结:保险不是"万能钥匙",责任意识才是关键
交强险的本质是基础性社会救助保障,而非全风险覆盖工具,车主需牢记:酒驾毒驾不赔、盗抢期间不赔、故意事故不赔、非交通事故不赔,建议通过"交强险+商业险+安全驾驶"的三维防护体系,才能真正守住法律和道德的双重底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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