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贷款人不还,担保人该如何应对?
在借贷关系中,有时候会出现贷款人不还款的情况,这时候作为担保人可就头疼了,毕竟自己当初为别人的贷款做了担保,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当贷款人不还时,担保人首先会面临经济上的压力,可能原本自己的财务状况还比较稳定,但因为要替贷款人还钱,一下子就打乱了自己的生活节奏和财务计划,而且如果担保人一直不还款,可能会影响到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以后再想贷款或者办理其他金融业务就会变得很困难。
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担保人该怎么办呢?要明确自己的担保责任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要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向债权人说明自己的实际情况,看看是否能够协商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制定一个新的还款计划,也许债权人会考虑到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如果协商不成,就要根据自己的担保责任类型来采取行动。如果是一般保证,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要及时向债权人说明情况,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就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向贷款人追偿。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与债权人沟通的记录、还款的凭证等,以备日后可能的诉讼需要。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小编总结: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在贷款人不还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分析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措施,也要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承担责任后及时向贷款人追偿,希望大家在提供担保时一定要谨慎考虑,不要轻易为他人的贷款做担保,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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