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该咋办?
在生活中,很多人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给别人做了贷款担保人,结果贷款人却不还款了,自己莫名其妙就被银行或者其他债权人起诉了,这可真是让人头疼又无奈啊!那遇到这种情况,咱们该怎么办呢?
事情的经过和影响
比如说,小张为朋友小王在银行贷款做了担保,按照约定,小王应该按时还款,可是,到了还款期限,小王却不见了踪影,电话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了,银行就把小张给起诉了,要求小张替小王还钱,这时候小张才发现,自己当初的好心帮忙,现在却给自己带来了这么大的麻烦。
被起诉可不是小事儿啊,这会对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产生严重的影响,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以后自己想贷款买房、买车,或者办理其他金融业务,都会变得非常困难,如果法院判决担保人必须还钱,而担保人又没有能力偿还的话,还可能会面临被强制执行财产等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解决方案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担保人该如何应对呢?
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下来,仔细分析自己的情况,看看自己和贷款人之间有没有签订过相关的担保合同,合同中对于担保的责任和义务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有一些模糊不清或者不合理的地方,要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看看有没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自己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话,最好主动和债权人联系,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表示愿意尽快还款,这样做不仅可以避免自己的信用记录进一步受损,还可能会让债权人对自己的态度有所缓和,从而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如果自己确实没有能力偿还贷款的话,也不要逃避责任,要积极配合债权人的调查和处理,提供自己的相关财产信息,让债权人了解自己的实际情况,要尽快和贷款人取得联系,让他尽快还款,如果贷款人有还款能力却故意不还款的话,担保人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追究贷款人的违约责任,要求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一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小编总结
当贷款人不还款,担保人被起诉时,不要慌,要冷静应对,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也要提醒大家,在给别人做贷款担保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充分了解贷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不要轻易为他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如果不得不做担保,也要签订详细的担保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希望大家都能避免遇到这样的事情,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和信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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