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还能请求获得报酬吗
一般情况下,拾得人侵占遗失物不能请求获得报酬。
当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时,其行为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合法占有原则。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有妥善保管和及时返还的义务。如果拾得人侵占遗失物,这是不道德且可能违法的行为。
在法律规定中,通常鼓励拾得人主动归还遗失物,并且在符合一定条件时,拾得人可以请求失主给予适当的报酬,以鼓励这种良好的行为。然而,如果拾得人选择侵占遗失物,那么他就丧失了请求报酬的权利。
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财产权利的正常秩序。遗失物的所有权属于失主,拾得人只是暂时保管。如果拾得人侵占,就破坏了这种所有权的归属关系,对失主的权益造成损害。
此外,侵占遗失物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例如返还义务、损失等。这也是为了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拾得人侵占遗失物是不被允许的,更不能在此情况下请求获得报酬。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也可能触犯法律,应该受到谴责和法律制裁。只有在合法、诚信地履行拾得义务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根据法律规定请求适当报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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