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离婚还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既不是离婚也不是撤销婚姻,它是一种自始无效的婚姻状态。
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无效婚姻与和撤销婚姻有着明显的区别。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法定程序解除婚姻关系,前提是婚姻是合法有效的。而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存在需要通过离婚程序来解除的问题。
撤销婚姻则是针对因胁迫等特定情形而成立的婚姻,当事人可以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无效婚姻并非基于当事人的意愿或行为,而是由于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
常见的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的;有禁止的亲属关系的;未到法定婚龄的。这些情形的存在使得婚姻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
在法律后果上,无效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综上所述,无效婚姻有着其独特的法律性质和后果,与离婚和撤销婚姻是不同的概念和制度。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时,需要准确区分和适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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