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要什么资料
一方失踪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失踪的相关证明等资料。
当一方失踪时,以下是通常需要准备的一些重要资料。首先是,明确阐述的诉求和理由。证是证明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文件。
关于失踪的相关证明,这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失踪报案记录或证明,能有力地证实对方失踪的事实。如果有居委会、村委会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关于对方长期下落不明的证明,也可以一并提供。
还需要提供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本人的身份证等。如果有涉及子女抚养问题,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等,以明确子女的身份信息。
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割的,要准备相关财产的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
此外,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准备充分的资料对于顺利进行诉讼和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更详细和个性化的指导,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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