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因侵权行为导致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而依法应由其扶养的人所应获得的生活费用赔偿。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个重要的赔偿项目。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当侵权行为致使受害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时,其扶养的人在生活来源等方面会受到直接影响。为了保障这些被扶养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通常考虑以下因素:被扶养人的年龄、扶养关系、当地的生活水平等。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的扶养期限计算至十八周岁;成年近亲属则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判断扶养期限。
在司法实践中,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户籍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等,以证明被扶养人的身份和扶养关系。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设立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法律对受害人及其扶养人权益的保护,保障了在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害后,其扶养人的生活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维持和保障,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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